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書函

                          公文電子郵件遞送日期:20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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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中總字第1020002066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隨文

主旨:為符合行政院環保署及教育部102年綠色採購比例達90%之規定,本校辦理綠色採購之作法,奉核自即日起加強實施如說明,請各單位確實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前以102年4月29日中總字第1020001718號函知在案(附件一) 。

二、為達旨揭規定本校綠色採購作法如下:

(一)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中列有國內環境保護產品第一、二、三類產品者,各單位應優先採購。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與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總務處各組於相關招標規範中,得允許優惠價差,優先採購及決標規定納入。

(三)10萬元以下,非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但屬第一、二、三類產品者,由各單位主動將購買品項、價格及標章等資料自行彙送綠色生活資訊網系統登錄申報。

(四)綠建築、綠建材等工程採購方面,營繕組及環安中心協助推動,如有具體成果,並請將資料彙送綠色生活資訊網系統登錄申報。

(五)總務處事務組等辦理本校採購講習時加強綠色採購作業宣導。

三、依行政院環保署及教育部規定,綠色採購範疇171種其中40種為指定採購「環保標章」之產品,若因特殊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購入者,須經機關首長核准予以採購後,方能變更列為「不統計」項目,並上傳相關簽呈文件,以資佐證。為此,本校訂有「不採購環保標章產品理由書」(附件二),另為尊重各單位專業需求及提升行政效率,本表單業經簽准授權由各單位主管核定,並與動支單申請時一併送核,經通過後再上傳本理由書及佐證資料後始可變更列為「不統計」項目。

四、流程說明:各單位購買指定採購項目(40種)→因正當理由無法購買「環保標章」之產品→填具「不採購環保標章產品理由書」→經單位主管核准後→將理由書與動支單一併送核→由所屬單位負責集中採購下訂者上傳本理由書及佐證資料→變更列為「不統計」項目→完成。總務處屆時將檢討成效,凡未達旨揭規定情形嚴重之單位將由該單位提報改善,教育部將調訓。

五、相關資訊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生活資訊網(http://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或總務處事務組網頁/申辦流程。

正本:本校一二級學術單位、一級行政單位

副本:本校環安中心、總務處、營繕組、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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