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日臺教秘(二)字第1140069796號函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4年6月30日社家障字第1140008939號函辦理。
二. 採購項目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2項者:
【 採購金額超過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未達新臺幣150萬元者 】
依招標程序,得依同辦法第7條辦理優先採購。
前揭辦法所示之物品及服務項目,得評估個案需求內容及後續履約管理程度,屬單純性質者建議
得以優先採購方式辦理。
【 小額採購(新臺幣15萬元以下) 】
逕洽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廠商之商品或服務(如下圖),
請至「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ptps.sfaa.gov.tw/,
首頁進入【優採廠商專區】->【優先採購廠商查詢】。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