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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2年10月16日起,凡已領取老年給付或年逾65歲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如再受僱於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從事工作或於投保單位得為其辦理僅參

自102年10月16日起,凡已領取老年給付或年逾65歲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如再受僱於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從事工作或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投保單位得為其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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