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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有關委外廠商來校服務相關防疫規定

針對近期各單位反映對於委外廠商到校服務之防疫管理機制,經防疫指揮官黃副校長於110年6月4日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後,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因應目前全台很多縣市之疫情仍然十分嚴峻,為加強維護校園安全,本校已於6月3日請各單位通告到校服務廠商負責人必須確實掌握員工健康狀況,若其員工處於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監測期間,或近期曾去過國內疫情熱區,自6月3日起不得來校服務;且若該員工5月19日至6月2日曾至本校服務,則須立即通報本校其在校足跡。

二、 若本校各單位擔心無法確實掌握到校服務的廠商及其員工之健康狀況,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與本校簽訂採購合約金額10萬元以上者,若計畫期程較無急迫性,建議以1個月為單位簽陳辦理履約期限展延。
(2) 與本校簽訂採購合約金額10萬元以上者,若計畫期程有急迫性,則須要求到校服務廠商提供員工健康管理聲明書(範本詳附件),並經到校服務人員簽名及公司代表人簽章,始得進入本校服務。此外,本校各單位應於廠商服務結束離校後,於該廠商人員曾停留超過15分鐘的區域進行徹底的清潔消毒,以維護師生同仁的安全。
(3) 採購金額未達10萬元者,若無急迫性建議待疫情降溫後再請廠商到校服務,但若有急迫性者則應比照上述第(2)點之作法執行。

三、 有關本校長期委外或租賃廠商管理的部分,請各單位參照總務處的作法:
(1) 通令各廠商負責人務必遵守本校6月3日的緊急通告。
(2) 立即調查其所屬員工是否有過疫情熱區(例如:萬華)的活動史,並依前項通告辦理。
(3) 請廠商負責人務必經常檢視所屬員工的健康狀況與活動足跡,一有狀況需立即通知本校。
(4) 請廠商負責人應教育所屬員工落實個人每日防疫清潔消毒工作(如:勤洗手、全程戴口罩、量體溫、噴酒精等)。
(5) 總務處各組將不定期至現場檢視廠商執行情況,若有問題立即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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