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全面取消吸菸區
主旨:因「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告修正,即日起本校全面取消吸菸區;請師生同仁配合禁菸外,各單位若先前設有吸菸區者,請於112年2月24日前盡速撤除吸菸區之相關設備(如煙灰缸及熄煙桶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委外廠商。
說明: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禁止吸菸之場所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詳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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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因「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告修正,即日起本校全面取消吸菸區;請師生同仁配合禁菸外,各單位若先前設有吸菸區者,請於112年2月24日前盡速撤除吸菸區之相關設備(如煙灰缸及熄煙桶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委外廠商。
說明: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禁止吸菸之場所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詳附件)辦理。